身边的法规
活动目标:
1、让学生明白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提高法律意识,并通过“法律测试”初步掌握一些我们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
2、使学生关注生活,能分辨哪些是违法行为,养成遵纪守法的品格和习惯,努力培养自己成为一个21世纪合格的守法懂法的小公民。
活动过程:
一、先看一篇文章“有一种爱,其实是‘害’”,读完之后你有什么感想(感受)?
1、课件展示文章
男婴呱呱坠地,一声清脆的啼哭,宣告了一个生命在这个宁静的夜晚诞生了。他,一个一出生就得到亲人们宠爱的“小皇帝”。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父母忙于工作,极少对孩子进行严格的教育,使得他过于任性,也因为他的父母只给予他金钱上的满足,造成他以为只要有钱就可以满足任何需求的“习惯思维”。
那个男孩因为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也因为他们的溺爱,造成他任意妄为,经常与社会上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他在一步步陷入犯罪的泥坑……他的父母在公安人员的通告下,才知道自己的儿子的被坏人利用,走上吸毒的犯罪之路,而后又成了坏人贩毒的工具。他的父母捶胸顿足,痛心疾首,开始反省自己平时教子不严的“失误”,但悔之晚矣——“小皇帝”已经不小了,法剑无情,他锒铛入狱,并被判有期徒刑19年。大好的青春年华将要与高墙、电网、铁窗为伴,这岂不令人扼腕叹惜!
听过这个故事之后,同学们,你们是不是百感交集呢?故事中的人物给予我们一个“教训”:第一,在家庭中,我们要注意处理好与父母的关系,要尽可能多一点接受父母的教导;第二,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我们每个人的的生活都离不开法律,作为学生我们要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并宣传法律的重要性,从小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
一提“法律”两字,有人会说:“法律?我一不犯罪,二不杀人,我不会与法律打交道。”也有人认为学生年龄太小,尚未成年,与法律无任何直接关系。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至少是幼稚的。你看,故事中的“小皇帝”不就是因为从小娇生惯养,长大胡作非为,是个法盲而犯法入狱了吗?这是一个血的教训啊。但是,他的父母也有“养不教,父之过”的责任,不教育自己的孩子怎样守法,其实和纵容自己的孩子犯法有什么区别呢?
那个男孩之所以走上犯法之路,当然最主要是他自己的原因,他不该盲目的追求新鲜刺激的东西,讲求享乐,没有是非观念,没有法制观念,思想的“十字路口”没有法律的“红绿灯”指引,不走上邪路才怪呢。这件事还告诉我们青少年朋友,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件多么重要,多么紧迫的大事啊。既然法律与公民的生活,法律与国家的安定与繁荣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青少年作为未来的接班人,就应该从小崇尚法律、学习法律,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世界上有爱生活才美好,但有一种其实是祸害——溺爱,是导致被爱者走上不法之路和不归之路的元凶,为人父母者不可不慎之又慎,不要滥施你们的爱!
2、请同学谈感受
3、小结:不知法如何守法?
二、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主要法律法规
1、《义务教育法》
2、《未成年人保护法》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此外,还有《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校规、班规、社会公德等也是我们必须掌握和遵守的的“规矩”)
三、在青少年学生中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1、近几年来,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逐渐增多,1994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对犯罪情况的调查表明,社会刑事犯罪青少年犯罪已达70%,是全国青少年总人数的2%,而在1979年统计的上述两个数据分别为47%和0.84%,说明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2、具体事例:武汉一名中学生用菜刀砍死逼其上大学的父亲。广西某学校三位学生因害怕期末考试而纵火烧毁教室,有的学生因盗窃他人钱物巨大而被逮捕判刑。晚报上曾经披露某校一名学生因配制同班同同学家门钥匙,在偷窃同学家中财物时被老太太发现而用刀子把老太太砍死的惨剧,而这名学生在学校表现并不是坏学生。诸如学生偷窃试卷,打架斗殴等事例很多。
四、加强法制教育,如何从我做起?
1、请同学们发表意见。
2、老师小结:
(一)、掌握法律知识
(二)、提高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三)、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五、为了帮助同学们掌握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我们接下来进行“法制知识测试”,看看你了解能做多少。
主要是通过测试,给学生提个醒,原来自己的法律知识是那么薄弱,借此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并能初步掌握一些法律知识。
六、附:法律知识测试卷
模拟法庭
活动目标:
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实际,对学生进行形象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已达到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
通过角色扮演,进一步感受犯罪给国家和人民财产所造成的巨大的破坏作用;体验犯罪要受到刑罚处罚;初步学会判决书的基本写法。
活动准备:根据教材P19-22的几个案例,选择其中一个,以小组为单位,参照法律文书格式写一份判决书。由小组成员推荐法庭基本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各一名、书记员一名、检察官(公诉人)一名、辩护律师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一名。撰写公诉词(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活动过程:
第一课时
一、导入:
同学们,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国家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能保护青少年的权益,那么如果青少年违反了法律怎么办呢?
二、观摩法庭审判
1、播放录像或者邀请法律顾问,使学生明白,青少年犯罪同样要受到惩罚。
2、了解法庭工作人员的分工与职责,了解审判程序,记录下来。
(1)、开庭。审判长宣布开庭,宣读庭审内容。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护。
(4)、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宣判
三、交流案例
1、交流案例,一触目惊心的事实让学生手体会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2、以小组为单位,选择一个案例着手准备模拟审判。准备包括:以表演的形式演义案情;小组同学分工,公诉双方准备辩词,其他同学充当模拟法庭中的各个角色,认真排练。
第二课时
一、宣布模拟法庭开庭
第一阶段:1、案例简介——以表演的形式演绎案情。
2、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双方出示证据。
第二阶段:1、由控辩双方发表公诉词和辩护词,进行法庭辩论。
2、由合议庭闭庭合议。
第三阶段:1、宣读判决书
2、现场观众讨论判决结果。
3、请法律专家或老师点评。
二、交流体会:
直接担任法庭人员的同学谈谈体会;学生自由发言,谈体会。
三、教师总结。深化学生的认识,进一步懂得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活动目标:1、让学生学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让学生知道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教学时间: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法律的功能:任何的法律法规都会有两种功能,维护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的行为。每一个人从小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受到法律和法规的监督和制约,我们每一个学生都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但是,由于西方文化的广发传播和大众传媒的迅速普及,以及各种娱乐场所的出现,使得大多数的孩子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受不住外界的诱惑,难以自律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来,而造成自己和家人一辈子的痛苦。因此,在这里我想通过一些调查分析和现实生活中的实例来谈谈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二、教会学生了解法律知识
21世纪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据统计青少年已占社会人员犯罪的70—80﹪。其主要原因是这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根本不懂法。其次是学校只重视智育而忽视德育教育。再次是社区和家长也缺乏法律知识常识,疏于防范。
有这样一个例子,一名学生夜不归宿外出上网,结果在网吧与其他的网民产生口角,最后被刺伤致死。后来,采访双方父母,被刺杀致死的学生父母讲述,其孩子经常夜不归宿,逃学,也没有加以管制。可见其父母法律意识的淡薄。这其中涉及到很多法律知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如果这两名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学习过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果他们的学校和老师能及时与社区、家长取得联系并反馈其不良表现;如果社区和有关场所能严格遵照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出入不该去的地方,那么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所以,学校、社区和家长应该大力宣传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两个基本法律。学习这些法律法规知识,能让青少年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学习这些法律法规知识,又能防患于未然,阻止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
三、教会学生自觉遵纪守法
有个案例,发人深省。案例(一):今年4月28日,某县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4岁,最小的只有10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某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他们将偷得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由此可见,学生时代是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阶段,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辨别能力,因此容易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现在的社会由于一个花花世界充满了诱惑,那么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讲,更是危险。所以青少年犯罪要引起全社会人的高度重视。
四、教会孩子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学校、社区和家长应该培养学生用掌握的法律法规常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机智灵活地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这一点,发生在去年十月份的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增强抵御各种灾害、伤害侵袭的意识和能力,增强辨别是非、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或者侵害。上述案例启发我们,我们应该教育我们的孩子,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他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我们应该教育我们的孩子,用已经掌握的法律法规常识保护自己,机智灵活地与犯罪分子周旋,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作业:1、哪些行为属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在遇到危险势力该如何自救?
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阅读材料
第一部分 有关法律、规范的条文
一、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3、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二、国旗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3、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4、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5、全日制学校,初寒假、署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6、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7、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8、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9、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10、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11、依照《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1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旗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三、义务教育法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6、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8、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9、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0、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4、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6、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7、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8、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9、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10、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1、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1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13、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14、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5、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16、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17、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1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五、教育法
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8、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1、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六、未成年人保护法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3、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4、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6、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9、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10、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1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2、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13、学校应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14、学校应当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15、学校应当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16、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7、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18、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9、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2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21、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23、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24、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上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5、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2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28、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29、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30、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32、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33、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3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3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4、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5、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8、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9、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10、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12、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3、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14、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
15、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6、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17、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18、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八、《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2、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学校应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九、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3、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
4、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5、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6、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
7、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8、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9、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
10、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
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课间活动有秩序。
12、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13、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14、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
1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
17、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守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1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20、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十、新小学生守则和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第二部分 模拟试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写A,错误的写B(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2分,共32分)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
2、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 ( )
3、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 )
4、小刚进入网吧上网,被小明看见了,叫小明不要告诉任何人,老师问起这件事,小明说:“我不知道。” ( )
5、家庭美德只需要在家里开展,不包括邻里之间关系。 (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 )
7、男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比女子享有优先权。 ( )
8、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成年人。 ( )
9、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 )
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 )
11、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 )
1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
13、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时,必须有成年人带领。( )
1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情应该告知学校。( )
15、学校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不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 )
16、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学生应停留在安全地方。( )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的图案是( )
A.火炬 B.长城
C.谷穗和齿轮 D.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
2、公民应当不吃( ),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A.野生动物 B.猫 C.狗 D.鸭
3、如果走在马路上忽然想吐痰,又找不到垃圾筒,你应该( )
A.吐在路边 B.含在嘴里不吐
C.先吐在纸巾里再扔进垃圾筒 D.咽下去
4、进出教师办公室应该( )
A.门关着就不要走进去了 B.应该轻轻地敲门,喊“报告”后再进去
C.就冲进去好了 D.用力推门就进去
5、公交车上来了一位老人,却已没有座位了,你应该( )
A.马上让座 B.当作没看见 C.等没人让座时再让座 D.马上下车
6、我们要做个好公民,不应该( B )
A.文明礼貌 B.破坏公物 C.助人为乐 D.保护环境
7、国旗由( )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A.省 、自治区、直辖市 B.市 C.县 D.中央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 )和规范字。
A.粤语 B.英语 C.普通话 D.藏文
9、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 )
A.上海 B.天津 C.广州 D.北京
10、( )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A.中小学校园 B.城区 C.市场 D.主要马路
1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 )到场。
A.监护人 B.老师 C.村长或居委会干部 D.派出所干警
12、国家实行( )义务教育制度。
A.五年 B.六年 C.九年 D.十二年
13、凡年满______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_______ ( )
A.五周岁、六周岁 B.六周岁、七周岁 C.六周岁、八周岁 D.七周岁、八周岁
14、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 ),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A.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B.隐瞒不说
C.无论如何都要马上拒绝 D.无条件接受
15、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际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 )的原则。
A.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B.只教育、不惩罚
C.惩罚为主、教育为辅 D.只惩罚、不教育
16、少年儿童可以骑自行车上街是( )岁以上。
A.8 B.10 C.12 D.14
17、我国的道路通行原则是( )
A.右侧通行原则 B.左侧通行原则 C.中间通行原则 D.靠边通行原则
18、为避免踩踏事件的发生,正确的做法是( )
A.上下楼梯时应让老师走在前面,同学们跟在后面
B. 恶作剧地捉弄、推挤其他同学。
C.集会后有序离场。
D.集会如遇停电、火灾等意外时,以最快的速度向门口跑去。
19、某小学组织春游,老师事先已反复讲了注意事项和要遵守的纪律,可六(1)班某学生却对此置若罔闻,攀爬公园内标有“禁止攀登”告示的假山,被摔伤。你认为对此事负责的是( )
A.他自己负责,因为他违反了纪律 B.学校负责,因为老师没看住这个学生;
C.学校负责,因为春游是学校组织的 D.学校及学生本人负责,因为两者都有过错
20、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 )的权利。
A.公开 B.不公开 C.平等 D.不平等
21、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置( )标志。
A.注意烟火 B.不乱丢垃圾 C.爱护环境卫生 D.禁止吸烟
2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是指( )
A.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B.建议中小学停课
C.建议停业、停课(特殊行业除外) D.不建议任何单位停业、停课
23、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时,不应该( )
A.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B.出现雷电时关闭手机
C.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D.组织外出任何活动
24、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 )
A.为人民服务 B.为自己服务 C.为小集体利益服务 D.只为家人服务
25、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是( )
A.少先队队旗 B.长江和黄河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D.长城和故宫
三、多项选择题(共6题,每小题3分,共18分,错选不给分,少选且正确的给分)
1、课堂上我们要做到( )
A.专心听讲 B.积极思考 C.回答问题声音响亮 D.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
2、学校应当( ),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A.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B.实施素质教育
C.提高教育质量
D.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应当( )
A.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
B.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C.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未成年人应当( )
A.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规范
B.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C.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D 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5、交通信号包括( )
A.交通信号灯 B.交通标志 C.交通标线 D.交通警察的指挥
6、下列( )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A.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B.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C.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D.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小学生法律知识普及测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正确的写A,错误的写B(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2分,共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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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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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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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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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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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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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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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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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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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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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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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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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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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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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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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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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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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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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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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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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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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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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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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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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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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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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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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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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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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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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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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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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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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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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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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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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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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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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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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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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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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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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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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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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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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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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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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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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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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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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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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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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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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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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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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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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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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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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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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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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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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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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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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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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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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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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项选择题(共6题,每小题3分,共18分,错选不给分,少选且正确的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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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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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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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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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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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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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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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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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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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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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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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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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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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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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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